辽宁全面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
为落实国家保障民生要求,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,辽宁医保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,全省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。
辽宁医保以数据共享为核心支撑,围绕职工生育相关待遇申领全流程构建“自动核验—智能提醒—便捷办理—结果反馈—风险防控”闭环管理模式。
(一)数据共享与资格自动核验。依托定点医疗机构“生育住院”医保结算清单,联动省营商数据共享平台中的出生医学证明、生育通知单等关键信息,系统完成申领资格匹配,从源头减少人工审核误差与材料提交负担。
(二)智能提醒与便捷办理。对经核验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,通过单位网厅、“掌上办”平台或短信等多渠道推送申领提醒;职工仅需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“辽宁医保专区”或本市“掌上办”渠道补充确认账户信息,系统即可启动自动审核与拨款流程,实现“零跑腿、线上办”。
(三)结果反馈与风险防控。待遇拨付成功后,通过短信或信息推送,第一时间告知职工本人,同步反馈至参保单位。双向反馈机制不仅保障职工知情权,更能通过单位端信息同步,避免待遇重复发放问题,形成闭环的风险防控。